內政部-「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修正 2026-03-25 人事室組員 A04.行政公告 B09.人事室公告 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附件檔案 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