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之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得依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2026-01-06 人事室組員 A03.一般公告 B09.人事室公告 附件檔案 來文 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_Attach1 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