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 2023-12-11 人事室主任 A03.一般公告 B09.人事室公告 一、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二、相關資料如附件。 附件檔案 行政院函 處理原則說明 處理原則及告知書 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