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及「術科測驗」校內報名作業

一、 「學科能力測驗」應考意願調查表
(一) 學術群科學生:已委請導師轉發11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應考意願調查表。因事關學生權益,請學生確實核對每項資料是否正確,如有誤之處,請以紅筆更正,並親自簽名。
(二) 無論是否報考,皆需家長簽名以表同意。
(三) 欲報考者,請參閱「報考項目填寫說明」,勾選報考科目組合。
(四) 學測考試地區:910 澎湖地區。若需變更,地區代號請參閱簡章。
(五)專業群科學生欲報考者,填寫考生資料表同報名費,於115年11月2日(星期一)前親至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報名作業。

二、 欲參加116學年度大學術科測驗考試者,請填寫術科考試應考意願調查表(可至教務處索取)。
※欲報考「美術」術科考區於「南部考區」且報考項目全考者,若有學校陪同考試之需求,請於115年10月27日(二)
前至特教組索取調查表及家長同意書,逾期或不符陪同條件者請自行處理。

三、 「學科能力測驗應考意願調查表」及「術科考試應考意願調查表」,全班(學術群)收齊後請於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放學前交至註冊組。(學科能力測驗考生資料表不論是否參加,均需繳回。)

四、 響應環保與無紙化政策,各項考試不寄發考試通知。考生可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日起,至大考中心網站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查詢。大考中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將以簡訊通知網路查詢連結。

五、 116學年度主要調整說明:
(一) 為提醒集體報名單位與所有考生務必確認報名資料正確無誤,在相關試務作業中, 強化說明報名期間與報名截止,所建置的多重檢核機制(簡章第20頁)。另,為符合 實際作業,將原「確認報名資料期間」修正為「報名結果檢核期間」。
(二) 為維護試場秩序與考試公平性,若考生攜帶、使用或出現可能影響試場秩序或 考試公平性之物品或行為,監試或試務人員將進行即時必要之處置,包括查驗、拍照、移置、保管等措施,以及運用電子及金屬探測相關設備或其他檢測方式 進行檢查,考生應予充分配合。拒絕配合者依相關規定提報,並得視情節該節 不予計分或取消考試資格。(試場規則之二、入場事項;違規處理辦法第2條)
(三) 歷年考試皆禁止考生攜帶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智慧眼鏡、 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入座。因應科技快速發展,將採取更嚴格防弊措施。

  1. 增訂報名注意事項:考生報名時,即表同意本會於各項考試中,為防止電子舞弊情事,得視實際需要,運用電子及金屬探測相關設備或其他檢測方式,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違反試場規則之物品,以維護考試公平(簡章第18頁)。
  2. 加重違規罰則(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
    (1) 智慧眼鏡罰則最重。攜帶智慧眼鏡入座,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取消考試資格。
    (2) 行動電話與智慧眼鏡以外之電子穿戴式裝置,亦加重罰則。隨身攜帶入座, 無論是否關機,加重扣分;若拒絕交出、拒絕配合查驗,或有明確使用之情事, 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